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2月24日讯(王华斌 王生伟 李茂康):2月22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王德生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处以罚款1700元。
2010年2月19日上午10时15分,郧西交警二中队中队长刘存柱、指导员王生伟在夹陡路1KM处执勤巡逻时,发现驾驶人王德生(男,41岁,夹河镇夹河街1号人)驾驶鄂C41328号微型普通货车违反规定载客,民警们遂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4人,实载14人(其中驾驶室内超员2人,车厢内坐8人),民警及时联系来客车将超员乘客转运,并由驾驶人承担转运费用。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王德生做出上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