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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种苗站采取四项措施保障造林苗木质量
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2月24日7:12 文章编辑:秦安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2月24日讯(万艳平):竹溪县种苗站采取四项措施提高造林苗木质量。
    一、技术措施。一是把好苗木出圃关。严格检疫、检验,未经检验和检疫的苗木不准出圃;严格按规程进行苗木分级,重点工程全部使用Ⅰ级苗,Ⅲ级苗不准出圃;苗木最好现起现栽;如不能马上运到造林地栽植,要进行假植,或放入苗木窖中浇水贮藏。二是加强苗木调运管理。调运苗木的车辆,必须配带遮盖物,苗木打包装车后,要盖好遮盖物,防止苗木风干、脱水。三是造林作业中苗木管理。植树时,植苗人员必须配带苗木桶,用桶装苗,苗木桶中应存有三分之一的水,苗木根系必须浸入水中。如果是吸水剂处理过的苗木,则桶中不用装水。在植苗作业过程中,应植一株,取一株,严格按技术规程栽植。
    二、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树种品种,杜绝盲目引种造林。大力推广使用具有市级良种证书的香樟、竹子、爬山虎、木爪、香橼、枇杷、黄柏树种。
    三、严格执行“三证一签”制度,根据各项工程用苗的不同需求,有本地相互调剂的、有需要从外省外县调进调出的,苗木来源情况复杂,为确保施工单位用上健康苗,不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苗木质量合格证和标签的苗木不得用于造林。
    四、加大质量检查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造林期间,种苗站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造林苗木进行质量核查,对使用不合格苗木及出圃、运输等环节不按规定操作,管理不善,造成苗木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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