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新闻频道10月14日讯(孙鸿):近日,郧县民政局对现有的350名农村散居孤儿进行了一一核查,规范完善其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切实保障农村散居孤儿的合法权益。
——申报程序 “严”。 首先紧扣散居孤儿条件,强调是指因父母伤亡、病故,形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其次,层层把关申报。对需要救助的农村孤儿按照程序由孤儿监护人到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再由乡镇民政办调查、审核,最后由县民政局审批,按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予以发放。
——社会关注“实”。该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孤儿救助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孤儿救助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和帮助孤儿,保障范围逐步延伸至孤儿的生活、教育、康复和医疗等多个方面,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进出渠道“通”。为强化动态管理力度,该局强化孤儿信息台账管理,严格申报条件,畅通进出渠道。目前,对已超龄、尚未就学的6名孤儿取消其救助待遇,及时将8名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救助;对虽已超龄但尚未完成学业的13名农村孤儿保留救助待遇,待其学业结束进入社会后再行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