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和供养质量得到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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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09年9月30日6:44 文章编辑:洋溢

年发放五保供养经费600多万元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9月30日讯(魏明成、孙鸿)近年来,郧县县委、县政府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完善福利院生活设施,加强福利院内部规范化质量管理,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和供养质量得到大幅提高,年发放五保供养经费600多万元
      一是五保对象基本达到应保尽保。随着当前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全县符合五保条件的老人呈逐年上升趋势,原有的3749人还是自2003年核定的,2008年经县政府同意,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350人,目前全县供养对象达到4099人。
      二是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全面落实公益经费。根据湖北省政府要求,全省五保供养标准自2007年下半年开始全面提高,集中供养对象由原来的每年1200元提高到1500元;分散供养对象由原来的每年800元提高到1000元。2008年发放五保供养金546.15万元。今年湖北省五保供养经费再次提标,集中供养对象由原来的每年1500元提高到1800元;分散供养对象由原来的每年1000元提高到1300元,全年需发放五保供养经费669.12万元,上半年334.56万元五保供养经费已全部发放到五保对象手中。同时为巩固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经大力争取,县财政为福利院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落实公益服务经费,全县125名管理服务人员,年落实经费37.5万元,极大地调动了福利院服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五保就医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各乡镇农村福利院普遍与各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为五保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并全额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对患大病的对象进行二次救助。自2005年启动医疗救助制度以来,为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划拨定额门诊费用50元。自2007年以来,经向上大力争取,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的门诊救助一下子提高到200元,仅此一项每年为五保老人落实医疗救助资金54.5万元。
      四是农村福利院各项达标升级活动全面开展。为进一步巩固“福星工程”成果,全面提高农村福利院整体办院水平和服务质量,近几年,湖北省陆续组织开展了“农村福利院质量管理年”和以“整顿提高、强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福利院提升活动,重点是对福利院存在房屋年久失修、基本生活设施不配套、安全措施不到位、院长责任心不强等问题进行整改和调整,最终达到模范或合格福利院的标准。各乡镇福利院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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