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法院两法官四天依法为民营公司追回债权50万

★ 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县市区新闻 >> 正文
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09年9月30日6:26 文章编辑:洋溢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9月30日讯(耿明军)9月17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名法官在经过近四天进四川、入重庆,辗转数千里,辛勤奔波,依法强制为十堰广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回借款50余万元。
      2006年2月27日,十堰广建投资有限公司与杨中文达成以广建公司为甲方、杨中文为乙方的《项目合作协议》、广建公司负责对新幸家沟3号隧道、新稻子边隧道工程项目,分三批投入资金150万元,杨中文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及经营管理,并确保广建公司收回所投资本金150万元及投资收益100万元,2006年6月14日,杨中文作为双环公司的代理人,与襄渝二线项目部签订《工程劳务合同》,由双环公司承接襄渝铁路增二线安梁段新幸家沟3号隧道、新稻子边隧道的劳务工程。
      2006年2月24日,温州建峰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对襄渝铁路增二线安梁段新幸家沟3号隧道、新稻子边隧道工程中标,同月27日广建公司与杨中文以温州建峰矿山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当月杨中文、广建公司向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襄渝铁路二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书面申请在支付工程款时,请将款项汇入广建公司账号,次日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襄渝铁路二线工程项目经理部在申请上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随之,广建公司给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襄渝铁路二线工程项目经理部汇了70万元。6月14日,杨中文以十堰市双环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义与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襄渝铁路二线工程项目经理部签订了《工程劳务合同》。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襄渝铁路二线工程项目经理部在杨中文施工期间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杨中文、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襄渝铁路二线工程项目经理部及中铁十一局集团襄渝二线安康至梁家坝项目指挥部五分部偿还广建公司本金及利息1858098.98元。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后,茅箭区法院执行局安排业务精通,执行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吴文滔前去办案。9月15日下午1时,吴文滔等人带着卷宗、乘坐火车,从十堰直奔四川达州市,9月16日凌晨2时到达达州市,9月16日早上8时直奔重庆市中铁十一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17日上午9时,在中铁十一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刚刚上班,吴文滔一行便深入公司进行了解情况,在得知五公司与被执行人的关系后,吴文滔等便将所掌握情况向当事人做了详细的说明,之后,便将有关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详细汇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