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出台《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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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09年9月25日7:47 文章编辑:耕夫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9月25日讯(李蓟)日前,十堰市张湾区出台《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十条禁令”》,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为加快新一轮大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提供坚实的保证。
     “十条禁令”包括:严禁对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安排的任务推诿扯皮、应付差事、阳奉阴违、各自为政,搞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严禁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拖延办理时限,或怠慢、刁难服务对象;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到项目单位或企业收取“服务费”、“协调费”,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或违规实施处罚、检查和采取强制措施。严禁一切阻挠项目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严禁以短信、匿名信、大(小)字报、网贴等形式传播小道消息,泄私愤,诽谤诬陷他人;严禁纵容、教唆或参与群众上访闹事,干扰正常的办公秩序和执纪执法行为;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使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借出差之机公款旅游;严禁区内工作日午餐饮酒,公务接待活动严禁酗酒;严禁酒后驾车。
    据了解,“十条禁令”执行情况将纳入全区“文明单位”、“八型机关”创建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评先表优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反省、待岗学习、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违犯党纪、政纪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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