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治理“小金库”突出五个特色

★ 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县市区新闻 >> 正文
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09年9月18日6:44 文章编辑:洋溢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9月18日讯(张金贤)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房县采取有力措施,突出五个特色,扎实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注重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房县公众信息网、房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房县电视台、《今日房县》等为载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意义、目标任务以及进展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是建立协调机制。由县财政部门牵头,对近3年来涉及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执收执罚项目资金和账户开设情况进行一次大盘点,并与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传递相关信息,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系工作会议,适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是鼓励自查自纠。“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对于自查自纠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房县实际,县“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带头自查自纠,分管财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
      四是奖励线索举报。为确保专项治理得成绩,出效果,特设举报激励机制,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一经察查属实的,按照查出的“小金库”数额,给予举报人3%—5%的奖励,奖励最高可达5万。
      五是严惩顶风违纪。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随时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按照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完善账务处理后,在确保专款专用的基础上不予处罚;对于凡是被查出来的问题,一律按“小金库”的发生额全额上缴国库,并按党纪政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一些影响大,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从重从快查处;对于转移和私分“小金库”资金、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等的行为,一经查实,全额没收违纪违规资金,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再查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