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9月1日讯(刘先超)日前,竹山县人民法院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成为全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该院按照“三个至上”的工作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此前先后被命名为县级、市级文明单位和市级最佳文明单位。该院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狠抓队伍建设,争创素质文明。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创一流”的思路和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以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创建“模范型、学习型、廉洁型、和谐型”法院为平台,狠抓政治、业务、作风和廉政建设,干警司法能力明显提高。二是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争创司法文明。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倾力化解社会矛盾,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三是认真坚持司法为民,争创形象文明。进一步落实巡回就地办案、上门送执行款、电话预约立案等便民利民措施,深入持续开展送法进农户、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树立了良好的法院形象。四是加大物质建设的投入,争创物质文明。认真贯彻科技强院、文化兴院方针,抢抓“两庭”建设的有利机遇,加大物质装备、信息化建设,司法条件进一步改善。五是大力倡导文明新风,争创精神文明。扎实开展“十星级”系列创建、强强共建和谐文明新村、扶贫帮困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了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助推下,该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得到全面发展,实现了文明创建与审判工作相得益彰、互促互进的可喜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