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八大措施做好当前涉诉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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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09年8月7日6:26 文章编辑:洋溢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8月7日讯(耿明军)今年以来,茅箭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信访总量有所下降,但涉诉信访重信重访依然存在,问题依然严重。为了保障辖区社会安定,茅箭区法院采取了八大措施,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工作。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院领导充分认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要高度重视,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和长期任务全力抓好。在集中力量和精力彻底摸清本辖区涉诉信访问题底数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办案责任,明确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院党组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是主要责任人,庭长和办案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深入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年初成立信访督办室,及时抽调两名年轻力壮、业务能力强人员充实到信访督办室,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建立信访案件台帐,落实工作责任。克服厌战和畏难松懈情绪,以深厚的感情、极大的耐心、严谨细致的作风,下最大的力气和决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
      坚持调解优先,全力化解矛盾。把调解作为处理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案件的优先选择,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对必须进入到司法程序的矛盾纠纷,首先进行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无效的,及时转入诉讼审理程序,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对涉诉信访问题,在实体没有明显错误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调解方式促进息诉罢访。
      正确引导,就地化解。积极引导涉诉信访正确信访,切实防止越级上访。
      坚持公开听证质证,释疑答复,依法做好涉诉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坚持就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听证制度,来对涉诉信访案件实行审查;对再审案件加大公开审判力度,坚持依法纠错,提高再审结果的社会认可度。对经过最高法院复查和省法院复查而当事人仍然上访的问题,可逐级上报,经批准后不再交办处理。对判决、裁定已经生效的信访问题,依照规定程序逐案研究,经审查处理正确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释疑答复。对仍不能息诉罢访的,应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确属无理上访的,可逐级上报有关机关批准终结。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由办案单位逐级上报,经有权机关作出终结结论后,今后不再交办。
      加大救助,预防纠纷。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执行条件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上方群众给予一次性司法救助。法律问题已经解决到位并给予司法救助的案件,不再作为涉诉信访问题办理。对确有实际困难需要给予帮扶的,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协调纳入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民间互助范围,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完善涉诉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防止简单地花钱买平安,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攀比。
      部门联动,化解纠纷。对法律程序未终结的案件当事人,努力劝导上访人回到依法解决问题的轨道上来,千方百计消除上访人利用上访对法院施加影响和压力的心理预期。对开展集中处理行动以来已经签订息诉罢访协议的案件、已经做出终结决定的案件,及时通报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信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避免反复申诉、反复交办活转办。
      做好宣传教育稳控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和依法处理力度,维护正常的涉诉信访工作秩序。结合涉诉信访工作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的对待纠纷,自觉地接受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促进息诉罢访,减少新的信访问题发生。对违法上访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坚决打击。因违法闹访依法受到处理的,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注意做好教育稳控工作,防止极端事件发生。
      落实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涉诉上访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充分重视和及时解决。对涉诉信访问题,属初信初访的,倒查办案人的责任;属重信重访的,倒查包案领导和办案人的责任。对明显有问题、顶着不处理、不改进的办案人员和办案领导,严肃追究责任。同时把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和实际效果与执法考评、表彰奖励、提拔任用挂钩,并及时兑现奖惩,促进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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