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实施新政 十堰年获生态补偿金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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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7月22日8:48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22日讯 (湖北日报) (记者杨念明、实习生吴林风、熊欢)18日,在“中科院大型工程生态安全学术研讨会”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移民环境司副司长刘国华透露,中央财政首次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实施生态补偿。2008年底,湖北、河南、陕西三省相关地区获得补偿金额约14.6亿元,其中我省十堰获得逾3亿元。
据刘国华介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国家合理配置水资源,缓解京津和华北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但南水北调水源地为保证水质的永久稳定达标作出了牺牲。国家决定由中央财政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南水北调水源地统一进行生态补偿。2008年的补偿金额,是南水北调办与环保部、财政部等部委相关专家实地考察后测算的数据。
刘国华介绍,自2008年起,水源地生态补偿金逐年增加,每年下半年测算后发放。国家将把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机制作为经验示范,让这种补偿机制起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国生态保护与环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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