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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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晚报 发布时间:2009年7月11日15:26 文章编辑:青山

□实行就近入学,不得招收择校生 □新生报名时间为今明两日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7月11日讯 (十堰晚报)记者 唐晓玮 报道:昨日,十堰市教育局下发了城区200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为保证城区中心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根据城区住宅小区建设现状,结合城区学校布局和人口居住状况,明确了各中小学校招生范围及报名时间。
    招生范围
    市直初中招生范围

  1、市二中
  东北边:从汉江路东边的黄石路、屠宰场(以路为界,黄石路以南、屠宰场路以东),至汉江路西边的十堰房地产大厦右侧、六堰供销社门前围墙到百二河边公交公司家属楼门前铁桥(围墙、铁桥以南);过铁桥沿百二河、张湾河到文化路(原十五中门前,以路为界)。
  西北边:从公园路的南边六堰供电所大门口至原市体校,接宜昌路→邮电街→香港街→市一中门口,以路为界。
  北京路东北边:从园丁小区至京华园小区。
  北京路西南边:从东正自由港至柳林春晓小区(含柳林春晓小区)。
  2、市实验中学
  朝阳路西边:从宜昌路至原十堰师范,东岳路原招生范围不变。
  人民路东边:从邮电街对面的香港街路口至市环卫处(含香港街以西和庙沟巷以西,不含武当广场4号楼)。
  人民路西边:从邮电街口至福建路口。
  学校西南边:以福建路为界(路以北)。
  学校东北边:以邮电街为界(路以南)。
  3、市柳林中学
  从柳林沟口(以柳林路门牌号为准)至天津路千龙翡翠苑小区和浙江路李家岗安置小区。
  香港街:从五堰商场至武当广场4号楼(含武当广场4号楼),以路为界(路以东)。
  北京路:从东方明珠小区至临峰阁、蓝盾花园(含东方明珠小区,不含临峰阁和蓝盾花园)。
  人民路:从庙沟巷以东至上海路以北,以路为界。
  4、市十六中
  南以河南路以北为界,西从郧阳路至茅坪以路为界(路以北),东以神定河为界,北以龙潭湾为界。
市直小学招生范围
  1、市实验小学、市五堰小学、市人民小学原招生范围不变。
  2、市柳林小学在原招生范围内增加天津路千龙翡翠苑小区和浙江路李家岗安置小区。
东风分局所属中小学招生范围
  市教育局东风分局所属中小学,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应承担部分地方义务教育责任。市教育局东风分局负责对所属学校的招生范围情况进行解释。
  张湾区教育局、茅箭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所属中小学招生范围,如遇与市教育局东风分局所属学校交叉部分,由三区教育局与市教育局东风分局协商调整,并负责解释。
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市教育局要求,市教育局东风分局,张湾区、茅箭区教育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要迅速向社会公布对所属学校的划片情况,并对所属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部署,确保辖区内中小学生按时就近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不招择校生,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对片内生源,不分东风公司子女、省工建集团总公司子女和地方居民子女,一律接收其入学。各学校片内新建房屋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
  城区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为7月11日至7月12日。
“片内生”认定办法
  1、具有十堰市城区户籍。
  2、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无房产证,但学生监护人固定住所座落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由学校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
  3、学生必须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
      4、小学一年级入学学生必须年满6周岁。
      5、此次划片有调整的学校,其调整范围只适用于初中一年级和小学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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