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组建10支疫情应急处置队 ■确定4家市级定点医院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6月3日讯据《十堰晚报》报道(首席记者 严谨):昨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总预案》,以备我市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对疫情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从而保障市民的健康与安全。 《十堰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总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当我市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市县两级将立即成立防控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22个相关部门整体联动,开展防控工作。 《预案》要求,城区组建10支疫情应急处置队,各县市组建2支应急处置队,负责本辖区内的疫情调查处理工作;市级要建立12支医疗救治应急队,各县市定点医院建立2支医疗救治应急队,负责本辖区的救治工作;确定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东风总医院、西苑医院为市级定点医院,各县市定点医院由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城区和各县市区要建立医学观察队,设置隔离场所;火车站、汽车站、轮船码头设置留验站,铁路、交通部门将需要就诊的病人或需要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分别送往定点医院或当地指定隔离观察场所;由卫生、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共同负责检疫、隔离点和疫点执勤、密切接触者追踪工作,必要时由武警执行疫区封锁和维护稳定任务;疾病控制机构负责进行疫区监测和预警,以及消毒、隔离的技术指导。 《预案》强调,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发现可疑病例,应在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可疑病例,应立即送往定点医院,并报告县市疾控中心;定点医院发现可疑病例应在两小时内报告县市疾控中心;然后按规定上报至市卫生局、市政府、省卫生厅。 《预案》确定,疑似病例由定点医院负责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追踪和医学观察,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转运由当地指挥部指定专用车辆。市、县两级政府建立相关物资、设备、技术与人才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划拨专款,保障疾病控制机构的工作运转和病人诊治、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