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11家企业获准使用翘嘴鲌地理保护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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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6月24日6:28 文章编辑:青山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9年第57号公告,丹江口市首批11家丹江口翘嘴鲌生产企业经审查合格,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并予以注册登记。  
    这11家企业分别是:丹江口市柳氏风味鱼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省丹江口市博奥水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丹江口市君发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十堰木丹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丹江口市均县镇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丹江口市天河水产生态养殖基地(牛河)专业合作社、丹江口市宏丰水产品专业合作社、丹江口市圣水湖水产合作社、丹江口市襄均水产专业合作社、丹江口市元新水产技术有限公司。下一步将进一步扩大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和使用量。  
    丹江口翘嘴鲌于2008年12月获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丹江口市质监部门积极鼓励企业申报使用专用标志,严格要求企业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并于2009年初年制定了《丹江口翘嘴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程序》和申请书填写要求,指导企业申报。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要求,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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