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率先出台《量刑意见》 法官判案自由裁量权大幅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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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6月10日6:59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6月10日讯(刘先超):统一量刑尺度,尽量避免判决结果因不同法院、不同法官、不同时期出现太大的差异。9日,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案件性质相同、情节相近,量刑幅度却不一”的现象,竹山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刑事审判量刑指导意见》。
  实现量刑的公正和平衡,是竹山法院近年来一直在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据该院院长吴英忠介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该《意见》是为了有效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均衡,确保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实施,提高刑事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度。
  《意见》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对量刑一般原则、量刑方法与步骤、量刑情节,以及7种常见犯罪的基准刑参照点和量刑幅度等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予以了明确限制,按照《意见》,合议庭、独任庭在确定拟订的宣告刑后,综合考虑个案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以及未细化的酌定情节,可行使10%以内的自由裁量权,确定最终的宣告刑。此外,《意见》还对重处轻处规则、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和缓刑适用限制等情形予以了明确。
  负责起草《意见》的该院刑庭副庭长范斌介绍,该《意见》针对现行刑罚制度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较大的现状,改革了传统的“估堆”量刑方法,实行“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通过对各罪法定刑幅度进行合理细分和量化,使法官在具体的量刑格的参照下对刑期能够精确计算到“月”,为法官量刑提供了一把可行的标尺,保证了不同时间、不同法官之间对犯罪构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基本平衡。
  据了解,该《意见》的制定在湖北省十堰市还是首例。它对提高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率,减少案件的上诉率,节约司法资源,防止案外人说情,杜绝社会上不利于法院公信力的言辞,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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