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6月10日讯(熊国兵):今年以来,十堰市在总结以往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三项措施强化考核工作,以提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的实效性。
细分考核对象。根据不同部门的性质,将参与绩效考核试点工作的18个单位分为县市区、党群政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省市“双管”部门等6大类别,做到分类考核。
明确考核内容。根据不同试点单位特点分类确定考核内容,试点县市区(市直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指标、共性工作指标和社会公认度评估3大一级指标;试点“双管”单位考核内容则包括业务工作指标、服务中心(市委市政府)工作指标和社会公认度评估3大指标。
拓展考核主体。除了以往的市级领导、县市区(市直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体制内”主体参与对被考核单位的考评外,增加了居民代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体制外”评价主体,考核主体呈现“上下互动、内外结合”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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