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路情杀案昨开庭 被告人李彬翻供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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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5月28日15:16 文章编辑:青山

同案犯明道忠否认帮凶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528日讯(特约记者麻玉国 通讯员 麻涛):

     阅读提示:居住在京城的李彬喜欢上了在京城打工的十堰女子阿霞(化名),为了达到长期与阿霞同居的目的,讨阿霞的欢喜,李彬孤身一人千里迢迢来到十堰,将阿霞的老公王贤龙残忍杀害,2岁的孩子在父亲尸体前边哭边睡了两天,仅靠一袋薯条充饥。这起备受车城市民关注的情杀案于26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法庭对刑事和民事部分均未当庭宣判,记者了解到庭审现场一些细节。

 

当庭翻供不认罪

 

    26日上午8时许,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人头攒动,法警打开一楼刑事审判庭大门,数百名手持旁听票的群众和案件涉及的家属经过安检门快速涌入审判庭。刚一落座,审判庭外,警车呼啸而至。4名法警将被告人李彬、明道忠带进羁押室等候审理。

    840分,审判长法槌敲响,这起备受车城市民关注的千里杀人案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阿霞和王贤龙的父母均到庭都参加了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彬因感情纠葛而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明道忠为李彬故意杀人提供帮助,构成包庇罪,属从犯。

    公诉机关宣读完起诉书后,审判长询问李彬对指控是否有异议。李彬立即翻供说:“有异议,我不是故意杀人”,李彬随后为自己辩护时说:“我们发生了语言争执,他要用刀扎我,我就反击,在争斗的时候,发生了……没有证据证明刀是我的,我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是真实的。”

    “没有杀人的故意,为什么事后没有救治?”对公诉人的指控,李彬用“当时很慌张”来解释。

    对李彬的翻供,公诉机关当庭调取了李彬的供述及讯问录像证明其。

    李彬在庭审中还为明道忠进行辩护,他说:“明道忠不算从犯,他并没有帮助我,我也没有告诉他我要杀人”。而明道忠也当庭供述,他在接送李彬的过程中,只是听李彬说要教训他(指王贤龙)一顿,他认为自己不是李彬故意杀人的帮助犯。其代理律师意见更趋向于明道忠构成窝藏罪。

 

坚称喜欢阿霞

 

    庭审中,李彬多次提到他跟阿霞有感情,他还想把阿霞的孩子带走,和阿霞一起过同居生活,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他说,这样做也是在帮助阿霞摆脱其丈夫。因为阿霞曾经对他讲过,她老公游手好闲,不愿意干活,老是用孩子威胁她,向她要钱。“他们的家庭并不幸福,一个男人让自己的老婆干那种事。”李彬庭审中表示,自己只是想帮助阿霞,自己没有犯罪的动机。

 

没有抱走孩子是因为手发抖

 

   李彬供述自己来十堰是为了抱走阿霞的孩子,可他最终还是将孩子留在了案发现场,在昨天的庭审上,李彬说之所以把孩子锁在那,是因为“我手上全是血,我把屋里唯一的饼干都给小孩了” 。 而他作案后棒球帽也落在了案发现场,为何没回去拿,他解释是“我发现帽子不见后,我回来打算把孩子抱走的,但是我的手已经很抖了,结果没有回去”。 

 

向法官求情从轻处罚  表示愿承担民事赔偿

 

     26日的庭审,刑事和附带民事赔偿一并进行,当原告代理人宣读了诉讼请求,要求追究李彬刑事责任,要求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19868.5元后,李彬表示同意调解,并说“我需要跟家里协商”。

    法官在庭审结束前问询李彬,被告人有罪后陈述的权利,李彬说:“我非常感谢审判庭,也很后悔,希望从轻处理。”

 

【案情回放】

    20088月,李彬在北京市大兴区翡翠宫夜总会娱乐时结识女青年阿霞,并产生感情。为达到与阿霞结婚的目的,李彬产生杀害阿霞丈夫王贤龙之念。2008118,李彬从北京市窜至十堰市。当晚,李彬在三堰大本营门口搭乘明道忠的摩托车,并请明道忠帮助其在教育宾馆登记住宿。119,李彬雇请明道忠帮忙杀人,被明道忠拒绝,二人商定由李彬向明道忠支付报酬,明道忠负责驾驶摩托车送李到作案现场并帮助其作案后逃离。当晚7时序,明道忠按约定,将李彬送到东岳路王贤龙家楼下,李彬持刀上楼将王贤龙杀死后逃离现场。尔后,李彬约明道忠见面,将已杀害王贤龙之事告诉明道忠,明道忠帮助李彬买药包扎伤口,并驾驶摩托车将李彬送至老河口市,李彬支付800元报酬。1110上午,明道忠将李彬送至襄樊乘车逃离湖北省。200811271210,李彬、明道忠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图为开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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