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半数地下停车场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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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晚报 发布时间:2009年5月22日6:39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5月22日讯 据十堰晚报报道(记者方元): 

    十堰城区停车泊位缺口7472个

      来自市公安交警部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市机动车拥有量达到277175辆。其中,城区机动车拥有量为93988辆,仅小汽车就达50264辆。
      来自市道路停车管理部门的资料显示,在一些停车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城市,其机动车与公共停车场泊位的比例为7∶1。
      经过简单计算,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果:我市城区机动车需要公共停车泊位13427个。
      而从最近一次城区停车泊位现状调查显示,我市城区主干道两侧有停车场地150处,泊位数5955个(政府批准停车场23处,泊位693个;地下停车场24处,泊位2850个;庭院停车场45处,泊位1889个;监管单位停车场24家,泊位361个;6家银行34个营业网点共设泊位162个),只能满足44%的停车需求,停车泊位缺口达7472个,大量车辆违法停在路边。

    半数地下停车场挪作他用

      汽车多、泊位少,这一现象在我市日益突出。但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市繁华地段有34处地下停车场被挪作他用。
      这34处停车场如果全部用来停车,可设置1079个泊位。其中,分布在人民路两侧的有18处(可设置712个泊位),东岳路两侧5处(可设置95个泊位),公园路两侧2处(可设置95个泊位),朝阳路两侧3处(可设置78个泊位),柳林路两侧1处(可设置20个泊位),江苏路两侧3处(可设置49个泊位),北京路两侧2处(可设置30个泊位)。
      如此众多的停车泊位被改变用途,让一些本可以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的车辆不得不转移到周围路内停车场、绿化带,甚至人行道上,使停车难问题更加突出。
      18日,记者走访了公园路、人民路两侧多处建筑的地下室,见证了这里规划停车场被挪作他用的情形。
      记者在公园路原裕华商场地下室看到,600平方米的地方同时开着一家网吧和一家电玩娱乐城。营业人员告诉记者,此前这里曾是两家快餐厅的经营场所,他们才接手几个月。
      在金福祥地下广场,记者看到,3000平方米的地下室被分割成许多小块,全部用来经营服装、小饰品。人民路文化广场地下室是一座家具城,而相同的一幕在气象大楼地下室也能看到。在五堰盛华隆、五商新世纪、天麟盛华广场等处地下室,记者看到,这些场所不是被开发成超市,就是变成手机、服装卖场。
      来自城建监察支队的一份数据显示,城区共58处地下停车场,这34处改变用途的地下室就占了58%。其中,有9处被出租卖家私家纺,5处被改作超市,4处成为仓库,2处变成服装城,还有变更为药店、洗浴中心、酒吧,甚至被改作菜市场的。而且多数是从建筑竣工起就被挪作他用。

    近年来,改变用途地下停车场只恢复了6个

      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年来,该支队道路停车管理处一直在为社会停车难的问题发愁,并提出、付诸实施了不少有效举措。
      如2003年,针对停车难问题,按符合8米以上宽的人行道,在地面具备抗压条件、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允许临时停车,此举增加了1000个临时停车泊位;2005年至2006年开放庭院式停车,又解决了近2000个泊位;为了提高街区巷道内有限泊车位的使用率,他们还于日前制作悬挂了47个停车泊位公示牌,提醒过往司机在有效时间内充分利用有限的泊车位。
      但这些仍然治标不治本,尤其是目前开展“三城联创”工作,市里要求主干道两侧临时停车泊位数不能增加还要减少。摆在他们面前的解决办法,惟有清收那些原本规划用来作停车场而挪作他用的地下室。
      “几年前,我市有关部门就曾要求改变用途的停车场恢复停车,但这一整改工作因为种种原因进展缓慢。除了目前已恢复的6处停车场,还剩下34处一直未恢复,一些地下停车场被挪用七八年之久。”市道路停车管理处主任王中广说,“城区主干道两侧目前正在使用的地下停车场有24处,泊车位2850个。如果将34处挪作他用的地下停车场都用来停车,可增加停车泊位1079个。这意味着,城区停车泊位数将超过需求的一半,达到52%的停车需求。”
      从调查结果分析,室内停车场挪作他用的主要原因是停车收益低于经营其它行业的综合收益。而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原本规划用来停车的地下室,在申报建设之初,比申报商业用途要少交一部分人防费用。而在建成之后,开发商又将它出售给业主或出租给经营户,完全转变成商业用途,使其利益达到最大化。
      记者在采访中也接触到一些租用地下室经营的业主,他们大多都是从他人手中转租的商业门面,对这里是否应该停车并不关心,也不知道。而记者找到一些购买了地下室的业主,他们则表示开发商在出售地下室时,就直接告诉他们这是商业门面。
      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规划为停车场的地下室是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的。该局一位负责人表示,针对我市地下停车场改变用途的现状,该局也在调查、核实并清理中。

    □链接
    外地如何治理停车场挪用

      南京市曾于2005年针对该市新街口车辆停放问题召集规划局、公安交管局联合举行会议,召集新街口的16家商家,部署“新街口地区地下停车场专项执法检查”,对限期不腾出空间的,每天每平方米罚5元。
   2006年,贵阳市政府组织规划、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对贵阳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地下停车场使用情况普查。对查实的86家被挪用室内停车场,给出3个月自行整改期限。到期后,对没有整改或未通过验收的被挪用室内停车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责令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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