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 市府鼓励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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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5月12日7:41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5月12日讯 据《十堰日报》报道(记者余华韵):目前,十堰市有45.74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3%。按照国际惯例,十堰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但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明显滞后,不能满足社会需要。为改变这种局面,近日,市政府办转发了市老龄办、市发改委等12个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各界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按照《意见》,社会各界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以下7项优惠政策:
    一、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养老服务机构,不论公办还是民办,都同等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二、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人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对符合规划的养老服务项目,有关部门优先审批。
    三、对新建非盈利性养老服务业建设用地,经批准后可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优先供地;对新建盈利性养老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四、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费除外),免交煤气、水、电增容费和供排水设施使用费;电价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自来水、管道燃气价格按民用水、民用气价格标准执行;申请安装水、电、气管线、管道工程的,有关单位应予优惠或减免相关费用。
    五、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盈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政府免费提供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的就业援助对象可按规定享受当地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低保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开办养老服务业的,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七、鼓励金融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为养老服务业提供信贷支持。对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置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符合申请医疗保险定点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审批。
    据了解,我市将用3至5年时间,力争在全市建立起以公办福利机构为示范、民办福利机构为骨干、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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