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开展执行积案攻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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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5月12日6:42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5月12日讯(耿明军):自开展集中清理积案活动以来,茅箭区人民法院院执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班加点,辛勤工作,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目前上报的执行积案1562件中,已执结933件。。
      最近两个月该院执行积案工作的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执行清理积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了提高全院执行人员对开展执行积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5月11日专门召开全院执行人员大会,对开展执行清理积案活动再动员、再部署、再要求,以增强全院执行人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必胜的信心。从即日起,实行“日通报周例会”制度,每天执行人员将当日案件的工作进度向局长汇报,局长向分管院长汇报,每周五上午院审判委员会集中听取关于开展执行清理积案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是强化措施,明确目标,确保清积工作圆满完成。该院未执结的629件案件,到6月20日前必须全部执结。
      三是突出三个保障,为后期清积工作圆满完成提供保障。人员保障。从即日起,白浪法庭、燕林法庭已上报未结的案件统一由院执行局集中管理,抽调11名同志到院执行局集中办公,由院执行局统一领导,清积工作结束后再回原工作岗位。装备保障。将办公室鄂CA018号车辆交由院执行局使用。执行人员个人的车辆在集中清积期间,若本人愿意作为工作用车,每月按照院长车辆用油标准由院补贴本人燃油费用900元。白浪法庭、燕林法庭各向院执行局提供一台工作用电脑,院内统筹二台打印机。经费保障。从即日起到6月20日止,所有执行人员取消公休假、节假日休息。加班需工作用餐的按程序审批院统一核销,干警加班费用按国家规定据实补发。
      四是要严格程序,规范行为,确保执行案件质量。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一定要穷尽措施,穷尽手段执行完毕;对确实不能执行的案件,按照“五有”即有笔录、有查询、有送达、有合议、有裁定尽快结案。在开展执行积案活动中,各执行人员一定要规范自己的执行行为,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执行程序,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公正、廉洁执行。对在清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清积活动结束后院大力进行表彰;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不公正、不廉洁的人员,坚决予以查处,从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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