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从今年起对政府部门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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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晚报 发布时间:2009年4月17日8:20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4月17日讯 据《十堰晚报》报道(首席记者严谨 实习生周扬洋):昨日下午,市长张嗣义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会中讨论商定的《市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确定,从今年起,将以百分制的量化方式对政府部门实行年度考核,以此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执行力。
  为强化政府各部门单位的责任意识,形成主体分明的责任机制,确保高效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我市研究制定《市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决定从今年起,先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落实的主要责任单位实施年度考核,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展到市政府全部部门和直属单位。
  今年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的部门有59个,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等经济建设部门和社会发展部门。考核的目标内容将按照全市确定的工作目标、《政府工作报告》、上级部门下达的主要工作以及本部门(单位)的重点工作为依据,逐项进行量化。
  目标的编制过程是,先由被考核部门(单位)依据目标内容要求,确定本部门(单位)目标,市政府审定后与被考核对象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考核目标的条数按10条左右设置,考核目标实行基础百分制。年初,先由被考核的部门单位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然后,市政府组织专班,以工作目标责任制为主要依据,对各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实施考核时,考核指标纳入统计部门统计指标体系的,以法定数据为准,其它按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进行考核。在目标考核总得分基础上,对年内获得国家和省级表彰奖励的,依照标准进行加分。对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目标管理达标部门(单位)”予以奖励,对年度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单位)进行重奖。
  该考核在3个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制度,这些情况将分别由市监察局、综合治理办、计生委认定。
  该办法的细节还在商讨完善之中。
  会议还讨论了县市区年度考核、土地置换等多项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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