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4条公路允许最高时速7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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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3月3日9:31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3月3日讯 据《十堰日报》报道(记者蒙丽娜 实习生杜菲 通讯员张建明):近年来,十堰市陆续建设开通了北京路、天津路、重庆路、东风大道等重要通道。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这些宽广、平坦、视线良好的道路在开通之初限速50公里/时,道路上行驶的司机经常难以把握时速,常常被罚。针对市民提出的“新修道路限速50公里/时是否合理”的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
    据市交警支队秩序科负责人介绍,由于我市属山区地形,道路多为弯道、坡面,窄路窄桥居多,且多处临河临崖,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路部门提供的车速安全技术参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市道路普遍限速较低,包括两年前新修通的北京路在内均限速50公里/时,各路面交警严格查禁超速违法,一时间社会反响强烈。
    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民意会同市公路部门,对北京路、天津路、东风大道、重庆路4条道路重新进行了测试论证后,将4条新修的城区道路限速提到60公里/时。去年10月1日,《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对超速20%的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同时降低超速违法处罚标准,第72条规定,机动车在普通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按以下五种情形给予处罚:超过限定时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处5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处10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2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新《办法》同时还规定,触犯以上五种情形中的后三种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
    交警部门提警,按此规定,北京路、天津路、东风大道、重庆路行驶72公里/时以下不予罚款。

城区主要道路安全车速是多少

    《十堰日报》记者蒙丽娜 特约记者 陈敬明 实习生 杜菲报道:随着城区道路等级的不断提升,因超速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公安交警部门正在集中整治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少驾驶员对城区各道路的限速情况尚不清楚,以至于在 部分路段违法超速行驶,不仅带来安全隐患,还将受到罚款、记分处罚。记者日前就城区道路限速情况采访了市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
    武当路、丹江路、白浪路(武当大道):限速50公里/时;
    重庆路:限速60公里/时;
    许白路(许家棚——白浪):限速70公里/时;
    人民路、朝阳路、车城南路:限速50公里/时;
    车城路、公园路、汉江路:限速50公里/时;
    郧阳路、土天路:限速50公里/时;
    凯旋大道(汉十高速公路十堰西出口——隧道口):限速70公里/时;
    凯旋大道隧道口——大岭路铁路道口:限速60公里/时;
    车城西路:限速50公里/时;
    镜潭路:限速40公里/时;
    316国道(方山——舒家乡):限速60公里/时;柏林镇、黄龙镇、黄龙水文站(临河临崖)等集镇及危险路段限速40公里/时;
    北京路、天津路、东风大道:限速60公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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