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法院党组向社会公开承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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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十堰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2月20日7:51 文章编辑:青山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2月20日讯(特约记者耿明军):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党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个严禁”规定,切实加强对区法院党组及班子成员的监督,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深入落实,结合法院的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开十项承诺。:
    一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直接领导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三是加强廉政教育。认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增强全体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
    四是规范职务行为,严明职业纪律,确保“五个严禁”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绝不以权谋私。
    五是加强对违法违纪的查处。对违反“五条禁令”、审判人员纪律、枉法裁判、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截留、挪用、私分罚没金、诉讼费用、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选拔任用干部。
    七是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人、财、务等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科学民主决策。
    八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廉政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坚持“三个至上”方针,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九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诫免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制度,认真执行《法官法》关于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的规定。
    十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方便人民群众举报,在区法院大厅设立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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