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法院狠抓案件质量评查促进审判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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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3日6:20 文章编辑:洋溢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10月23日讯(耿明军)今年以来,茅箭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把加强此项工作摆在事关法院发展、事关法院形象、事关法院权威的位置来抓,从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健全制度等各方面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一是严格考核制度。成立了专门以抓审判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审判业务考核工作组,明确由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院长具体抓,审判监督庭质检组负责日常评查,政工、纪检、研究室、办公室
等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每季度审监庭质检组对全院审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查,评查结果经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核通过后,向全院进行通报。同时,院党组把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结果与法官评先选优、晋职晋级及各庭的工作实绩相结合,纳入到岗位目标的考核之中,并作为有效依据。
      二是明确考核机构。针对案件质检工作综合性强、业务素质要求高,案件类型多、所处理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的特点,该院党组认真研究,抽调三名作风正、业务好、原则性强、熟悉刑事
、民事、行政等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人员到审判监督庭专门从事案件质检工作,确保质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营造工作氛围。院领导带头宣传抓好案件质量的重大意义,逢会必讲,通过召开审委会、中层干部会及全院干警大会,理直气壮地为审监庭质检组的工作撑腰打气,教育和引导干警充
分认识抓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干警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对个别法官存在的不理解、乱发牢骚等抵触情绪,及时进行思想疏导和严肃地批评教育,使全院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主动接受监督评查的自觉性。与此同时,主管领导带领审监庭质检组人员不定期深入审判一线搞座谈、摸情况、解难题,主动帮助一线法官发现和纠正案件审理工作中容易出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通过坚持不懈、不厌其烦地工作,赢得了多数法官的理解和支持,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是明确案件质检工作的内容和范围。规定案件质量检查为各业务庭上月的已结案件,不经质检的不得归档。质检内容分为卷宗质量和案件质量评查两项内容。卷宗质量主要评查卷面添写
是否正确、诉讼材料是否完备、卷宗装订是否整齐规范。案件质量主要评查案件审理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和裁判结果是否正确妥当、诉讼保全材料是否完备合法、裁判文书叙事论理是否充分、诉讼费及执行费收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是制定案卷质量等级标准和认定权限。规定案卷质量和案件质量等级标准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和错案四个等级,并制定了不合格案卷的六种情形和基本合格案件的30条标准、不
合格案件的25条标准及错案认定的6种情形。规定合格案件、基本合格案件和不合格案件的认定由审监庭负责,错案认定由主管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
      六是建立奖惩工作机制。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实行岗位目标考核,根据案件质量和效率进行奖罚。对刑事公诉案件20天以内审结的,刑事自诉、民事、行政、民商事简易程序30天以内,普通
程序60天以内审结的及执行案件3个月内执结的进行加分奖励。同时,规定了11种案件质量问题扣分处罚标准。同时建立了审判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因案件基本合格、不合格及错案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基本合格案件,由主审人员承担责任;不合格案件和错案,由独任审判和负有审批责任的庭长负责;属于合议庭审理的,程序问题由审判长负责,实体问题由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负责。通过制定评查标准,进一步量化、细化了案件质量评查的方法和程序,有效规范了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七是加强调研和通报。对评查中发现的、影响法院审判工作的主要问题抓住不放,及时进行解决。针对疑难问题及时提交审委会研定后实施,统一了执法尺度。同时,进一步加大案件质检
通报力度,对每季度案件的质检情况实行网上通报,对重点问题研究采用《情况反映》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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