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纪委坚持“三考”着力促进“三个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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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2日7:25 文章编辑:洋溢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10月22日讯(徐升远)今年以来,房县纪委以建立学习型机关为目标,以坚持“三考”为抓手,加大纪检干部能力建设,着力促进“三个提高”,促成“能干事、干成事”局面的形成,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坚持新进人员考试制度,提高准入门槛。结合湖北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十堰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选调办法(试行)》(十纪发〔2009〕10号)要求,对新进人员在年龄、学历、知识结构、思想理论和道德水平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的前提下,实行考试选拔制度,确保新进人员的素质与工作需要相适应,能够迅速适应工作。考试制度的实行,堵塞了过去选人用人过程中个别干部跑关系、打招呼的不利局面,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坚持平时考查制度,提高业务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委局机关学风建设和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委局机关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制定了《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学习制度》的基础上,采取测试卷的形式就机关相关业务知识进行测试,着重考查机关各室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并将考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今年来县纪委监察局共组织了3次自测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了100%,平时考查制度的推行,有效地激励了机关人员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坚持年终考核制度,提高工作主动性。为督促机关党员干部尽职尽责搞好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县委“五制”管理的要求,结合县纪委机关工作实际,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年终对各室采取百分制量化管理考核,对全年工作综合考评结果位居前三名的,县纪委对该室及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群众公认的先进室的优秀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于全年工作年终考评结果在全市倒数三名的,该室及其工作人员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科室或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由于年终考核制度的执行,机关党员干部进入三季度就开始自觉地开展自查和回头看,对照年初目标认真查漏补缺,为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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