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从除夕到正月十六 □禁止销售雷王、摔炮、擦炮 □发现非法经营、运输、储存可拨打8679110举报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新闻频道元月11日讯据《十堰晚报》报道(记者杨建波):昨日,记者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城区《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下发,今年仍然采用限时间、限区域的燃放办法。燃放时间是从除夕到正月十六,具体燃放地点有待警方确定。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实行专营公司配送形式,禁止销售雷王、摔炮、擦炮等危险性爆竹,发现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的行为,市民可拨打8679110举报。
雷王、摔炮、擦炮等禁止销售
《方案》规定,2009年春节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置,在2008年布点基础上再减少10%。在销售品种上,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城区限制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主要品种为: 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雷王、摔炮、擦炮等危险性爆竹,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出市燃放办规定的烟花爆竹。各专店销售点存放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25件,专柜销售点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10件。
燃放时间从除夕到正月十六
今年仍实行专营公司配送销售形式,即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标识。批发企业要与经营户签订配送协议,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到城区有经营批发资质的机构统一进货。零售网点在许可期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经营户交批发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1月15日(腊月二十)至2月10日(正月十六);销售时间:1月20日(腊月二十五)至2月10日(正月十六);燃放时间:1月25日(除夕)至2月10日(正月十六);回收时间:2月11日(正月十七)至2月15日(正月二十一)。其它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行为有奖
为严厉打击非法、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城区市场,市安委会办公室已经成立了以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供销、消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机构。公安、交通等部门在进入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或服务区增派人员,加大对相关车辆的检查力度,从源头上堵住非法、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城区市场。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春节前将联合组织开展2至3次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明确相关人员,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库房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由安监、公安部门集中销毁。 发现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可拨打8679110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