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12月21日讯(周作全)日前,丹江口市教育局、公安局、安监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市直和各乡镇学校{幼儿园}成立校车安全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档案,农村学生上下学要实行路队制度。
2008年元月一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车必须检测合格后,统一颁发“学校专用车”标牌,车身统一喷涂黄色,由交警部门指定具有客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同时还对所属接送学生的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的登记造册和安检,各校(幼儿园)负责建立校车安全档案并上报市教育局和交警部门备案。随车管理的教师在每次完成接送任务后,必须全面检查,做好记录。
农村走读学校要实行路队制度,合理安排同一方向组成路队,选派学生路队长负责途中安全,若遇恶劣天气、危险路段,学校要安排教师护送,并明令禁止和师生监督学生乘坐农用及其他车辆,落实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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