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确保南水北调水质 突出规划与监控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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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南水北调网 发布时间:2006年9月28日10:11 文章编辑:谢婷
 
    9月25日,山东省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山东省环保局局长张凯代表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国内首部保证南水北调调水水质的地方性法规进入审议程序。
 
    《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规范了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方针与原则、水质标准要求、监督管理机制、监控体系建设、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的修复与保护和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围绕保证调水水质重构立法结构。突破了现有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以监督管理与污染防治为主要结构的现有模式,突出规划与水质监控的核心地位。二是妥善处理污染防治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在优先确保水质的前提下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三是突出体现循环经济的理念。要求沿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提高废物的资源化与无害化利用水平,实现资源的循环和高效利用。四是体现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将沿线区域划分为核心、重点和一般三级保护区,明确了各级保护区相应的不同政策措施。五是创设保障水质的新措施。将在水污染防治中“治、用、保”并举控制策略上升为法律规范,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和应急体系建设,规定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停批制度。六是提升了生态修复与保护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规范了建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的建设。规定了湿地修复与保护制度和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保护沿线区域治理污染的积极性的措施。(莫德顺)《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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